本宮所有土地依日據時期土地台帳、土地登記簿所載明,寶山鄉雙溪段大崎小段204.205.205-1.205-2地號(即現今之寶山鄉雙龍段322.341.342.343地號)產權即屬保生大帝所有之廟產,民國35年辦理土地總登記時,因民智未開及不諳土地登記法規,防止產權為ㄧ人所獨攬,遂分別將雙溪段大崎小段204地號登錄為所有權人:保生大帝、管理人:萬鴛鴦。同小段205地號登錄為所有權人:土地公、管理人:胡鳳枝。同小段205-1地號登錄為所有權人:土地公、管理人:胡鳳枝。同小段205-2地號登錄為所有權人:土地公、管理人:胡阿碰。
因歷任管理者異動時未依規定辦理產權異動登記,致使土地權利停留於總登記時之記載,與現況不符,實際確為保生宮同一主體。現今上述土地仍為本宮坐落、管理、營運之處所。為確認產權歸屬保生宮所有及管理人異動為現任主任委員陳昌鈐,依地及清理條例第35條規定,辦理申請核發「同ㄧ權利主體證明」,並據以辦理更名登記。